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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永乐的盲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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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的一次交通事故处理记录 
  主题:[过好每一天] | 标签:点滴,生命安全 | 浏览数(1032) | 评论数(2) | 2007-05-29

  今天下午,同事(C)刚下楼不久就打电话回来:麻烦把行驶证让小W带下来一下,我这边出了点事。
  我不太放心,自己拿着行驶证下去了。
  到楼下一看,原来是和一辆出租车蹭上了:C在倒车时没看到出租车,直到碰到对方的反光镜才停下来。
  我到楼下的时候已经报了警(注:在上海是报110,和北京的122不同)。
  不到5分钟,警察就到了。一个警察带着2名保安(这点让我挺疑惑的),大概了解了一下情况,一正一反拍了两张照片,初步判定是C的全责。于是拿出录音笔,跟C讲:“接下来我说的话和你说的话都会录在这里。”下面是简单的对话:
  警察:“对这起事故,你负全部责任,确认吗?”
  C:“是的。”
  然后警察就让两辆车都跟着警车回到了派出所。(郭守敬路X牛顿路)
  一进门,右侧是受理室,大家都坐下以后,警察让双方自行协商,有一致的处理意见后再叫他。
  这时,出租车司机开始要价1,500元。我则回家去取保单,向保险公司报案。
  事情还比较麻烦:我是在北京投保,上海出险。我先找到上海的保险公司,他们让我打北京的电话报案。于是就打到北京报案,北京再委托上海的人来查勘。行动挺快,30分钟以后保险公司的车就到了。
  在这段时间里,我们按保险公司给出的限额(1,000元以下)跟出租车司机协商赔他900元。结果这位司机就是不答应,非要1,000元不可。
  保险公司的人来以后,先拍了两车受损处的照片,然后跟出租车司机一阵交涉(上海话,我基本听不懂),最后结论还是赔出租车司机900元,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办理。
  
  注意:以下是理赔的关键点。
  1、保险公司的人出具《定损单》,一式两份,我和保险公司各执一份;
  2、保险公司的人给C的《驾驶证》和车的《行驶证》拍照;
  3、警察出具《事故认定书》,一式4份,粉红色的那一联给我;
  4、C、出租车司机、警察三方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确认;
  5、C付给出租车司机900元(赔偿金),这份钱由保险公司理赔(这个金额在《事故认定书》中也写明了);
  6、C付给保险公司300元(查勘费),这份钱由北京的保险公司承担(打电话确认过金额)。(如果是承保地与出险地在同一城市则不用。)
  7、我方收好《事故认定书》(粉色联)、《定损单》、《查勘费收据》,它们是北京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仅记之,供参考。但愿大家永远用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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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TigerWoods  2007-05-31 评论  

不错的经验分享,希望不会用到。

  小嘴  2007-06-0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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