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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曾相识的邂逅

今生只是路过,我的悲喜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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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碎片集] | 标签:记忆 | 浏览数(1778) | 评论数(17) | 2007-08-13

      小区里贴了张通知,说是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到居委会登记,似乎要体检或是补助什么的。
      参战退役人员我倒是能估摸到是什么人,而8023部队就不是太清楚了,不过看后面的文字,猜测应该是参加了核试验的部队吧,上网google了一下,果然。
      现在国力渐强,国家也开始关注这些为祖国做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人员了。
      从前我在家企业工作,企业也是做军工的,有一年,调来了个姓曹的总工程师,后来我们知道曹工原先是做核试验工作的,与两弹元勋邓稼先一个办公室。曹工年纪大了,调回内地,在我们那个企业里默默工作,住在工厂附近的一间宿舍里,那时候我就问他怎么不去秦山核电站的,秦山多好,离上海又近又方便,不似南通,还要过江。
      现在看来我的想法太简单了,当时许多事情不是想怎样就怎样的。
      算来,我也是为祖国国防做过贡献的,有一年,在上海的一个研究所,我住了有大半年,那是个深潜项目,控制系统是我们企业做的,于是试验时候,我和几个人被派常驻上海,日夜监控,以防止不测,要知道在舱里参加试验的可全是我们海军千挑万选出来的精英,一个也不能牺牲的。

http://www.i170.com/Article/84894/trackback

评论:

  X1936  2007-08-13 评论  

找到了这个:

http://blog.people.com.cn/blog/log/showlog.jspe?log_id=26713&site_id=3522

  ntpicc  2007-08-13 评论  

嗯,看来是有些不如意。

这不,国家也看到了,有政策了。

  X1936  2007-08-13 评论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
批转县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解决原8023部队
退役军人生活医疗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密政发〔2004〕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保障局等四部门提出的《关于解决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生活医疗困难问题的意见》已经第1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批转执行。

密云县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解决原8023部队
退役军人生活医疗困难问题的意见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人事局 县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解决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生活医疗困难问题的通知》(京民优发〔2004〕322号)精神,妥善解决我县原8023 部队退役军人的生活医疗困难问题,结合我县优抚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身份界定
  仅限于1979年12月底前入伍且持有下列部队颁发的退役证件者:
  原8023部队包括8396、8334、7984、8397、8399、8400、8076、8398部队。
  1975年8023部队代号改为89800后包括89801、89802、89803、89804、89805、89806、89807、89808、89809、89810、89811、89812、89813、89814、89815部队。
  2000年89800部队代号改为63656后包括63652、63653、63656、63658、63661、63663、63666、63671、63672部队。
  二、生活补助标准
  没有被安排工作的在乡退役军人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120元。
  三、医疗费报销标准
  (一)对无工作单位的在乡退役军人医疗费给予报销,报销比例为50%,不含自费药品。
  (二)有工作单位的退役军人(包括退休人员),医疗方面享受所在单位的现行医疗待遇;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负担费用过重的,可通过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特困医疗救助予以帮助。
  四、医疗费的报销管理
   (一)享受生活补助和评为伤残的退役军人,持县民政局办理的优抚对象医疗减免证到指定医疗单位就医。到其它医疗单位就医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病情确需 转院治疗的,由县级医院开据转院证明到北京对口医院就医;特殊情况确需到其它医疗单位购买药品的,由县级医疗单位出据证明。
  指定医疗单位为各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和县中医院。
  (二)享受医疗报销的退役军人,持医疗减免证、诊断书、医疗处方、合法的报销票据到所在乡镇民政科报销。
  五、伤残等级的评定
   在核武器研制工作中因核辐射造成残疾,残情达到三等乙级以上的退役军人,由民政部门按《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评残,并从评定之日起享受相应 待遇。申请评残的,到市民政局指定医院,进行残情检评,所需费用由本人支付;经检查符合评残条件的,检查费用由县民政局报销。
  六、已故人员的补助标准
  在核武器研制工作中因核辐射致病、无工作单位的已故退役军人,由直系亲属持村(居)委会出据的死亡证明,经所在乡镇审核后到县民政局领取一次性补助金,补助金额为每人5000元。
  七、县财政追加并拨付县民政局2004年10至12月期间所需资金,自2005年安排相应预算资金。
  八、本意见自2004年10月开始实行。

密云县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X1936  2007-08-13 评论  

密云政府网站:http://www.bjmy.gov.cn/dynamic/worknews/14546.html

  joel  2007-08-13 评论  

政府就是腐烂的窝

  ntpicc  2007-08-13 评论  

没有那么严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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