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舍身燃指碑植普陀山潮音洞西上岩侧。高2.3米,宽1.05米,明万历中都督李分、参将陈九思立。中镌“禁止捨身燃指”6个大字,左右各镌小字数行。“文革”中砸成数块,八十年代修复。
碑文:禁止捨身燃指
观音慈悲,现身说法,是为救苦救难,岂肯要人舍身燃指。今皈依佛教者,信心修,众善行,自然圆满。若舍身燃指,有污禅林,反有罪过。为此立碑示谕,倘有愚媪村氓,敢于潮音洞舍身燃指者,住持僧即禁阻,如有故犯,定行缉究。
总镇都督李分,总镇坐营把总以都指挥使,定海备倭把总以都指挥使,宁绍参将赵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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