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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说CC协议(共创协议)了 
  主题:[互联网] | 标签:新闻联播 | 浏览数(6919) | 评论数(11) | 2006-08-20

    前不久在CC的官方网站上选了一个适合自己的的CC协议,名字是"署名-禁止演绎 2.5 中国大陆",虽然说名字有点抽象有点长,但我还是加入了这个CC大家族里.今天在YEE同学日记中看到了这篇文章,让人感想多多,思想漫漫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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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EE说的对,很多BLOGGER在网站上放了一个CC的LOGO以及一种CC协议,摆在网站最明显的位置,让人看着很有深度,其实他对CC毫不了解,只是为了赶一下时髦.这就像当年中国大陆疯狂的学习香港的流行文化一样,大陆同胞只知道什么样的衣服以及发型好看,于是盲目的搭配,且只有大陆同胞认为好看.这种盲目的,只为了追赶潮流而进行的举动向一阵强风,席卷了盲目空虚的人们,现在的CC也是如此.

    造成这个问题的一部分原因其实要归到CC身上,这个刚刚进入中国互联网的重要小事情官方的描述竟然是那么的抽象,不具有一定的智商和一定的理解能力以及不一字一句的认真看的话,你一定不明白它在说什么,就连最简单的"署名"协议都看不懂.这便是很多人迷茫了,胡乱的在自己网站上放下各种乱七八糟的CC协议,最离谱的BLOG上甚至放上了两个有冲突的CC协议.简单的说这就好象是一个全部文章是转载的BLOG在BLOG首页贴上"全部原创"几个大字,让人忍俊不禁.

    其实在BLOG上放CC协议之前应该好好的阅读CC协议说明,虽说表面比较难懂,但下面的例子展示还是很容易让人明白的.强烈建议每个BLOGGER在自己网站CC协议LOGO之下加上一个"CC协议说明",自私一点也就是看让读者看起来你至少还对它有些了解.在我网站的侧边栏中便有CC协议,下面附加了各种协议的说明,在这开个题外话:希望各位来我BLOG的读者能遵守这个协议,如果你硬要无耻的,厚着脸皮的,像小日本那样的,做出死都要违反协议的死样子,说真的,我拿你没办法.

    最后点明一下,其实CC协议并不是一个万能的,增加自己BLOG点击率的,看起来像周俞民那么帅的一个东西,在BLOG首页找个人能看到的地方放下也就行了,没有必要一进站就看到大大的CC两个字,连到谁都不明白的地方,这并不聪明.CC协议只是当别人侵权后,你觉得忍无可忍时拿出来保护自己的一个工具罢了,平常并不值钱的.但它却是必要的,请BLOGGER们为自己的BLOG量身定造一个适合的CC协议吧.

http://www.i170.com/Article/35377/trackback

评论:

  小蔚  2006-08-20 评论  

**匿名评论只有文章作者可以阅读**

  lzmdemm  2006-08-20 评论  

哼哼~就两个字加几个点敷衍一篇那么好滴文章,小胃同学不象话啊!

  yee  2006-08-21 评论  

**匿名评论只有文章作者可以阅读**

  leesum  2006-08-21 评论  

自勉+共勉

  yumengcool  2006-08-21 评论  

**匿名评论只有文章作者可以阅读**

  lzmdemm  2006-08-21 评论  

To Yee:

李开复博士说了,认真对待该认真对待的.

不过大部分情况下应该是我监督你才对,哈.

 

To LeeSum:

有空你把这文章转发在你BLOG上一下吧~

 

To yumengcool:

CC协议并不代表需要全部原创吧,你可以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标明合适的CC协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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