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要科学依据。
首先,环境保护立法的目的为什么?什么叫保护?没有明确的定义不行。我试着给点确切的说法。
环境和人一样,有自我调节,自我恢复功能的。
保护,就是防止那些“把弹簧拉直”的行为。所以可以考虑定义如下:
保护:规范人的行为,阻止让环境产生难以恢复的恶化。
我期待如下法规:
1. 在空气相对湿度为x值以下,绝对禁止吸烟。
吸烟的,自然科学学少了。
此法一立,吸烟者都要多学点了,一利也。
干燥时节因为吸烟造成的危害已经很多了,减少损失,二利也。
2. 在空气质量为良以下,采用单双号行车办法,乃至0~9尾号办法,直至>=良为止。
空气质量良以下,就是警告了,大自然已经消化不了废气,恶化之势急需改变了。
这时候,要限制各种恶化行为。
另外,一个地方的环境,和当地气候有关。比如深圳,是亚热带雨林气候吧。应如此规定:
3. 绿化工程,种植本地气候相适应的物种面积不得少于90%。
现在,大片种草与灌木,要把雨林低级化到草原了,还要人工维护成本。
4. 必须维护水池、明渠等环境质量相关的关键自然景观面积在一定的数量。
绿化,绿地,大家都有说。其本质是:这是“环境质量相关的关键自然景观”。但关键景观不仅限于绿地。
以前珠江三角,到处是水池,水渠,所谓水网,现在都没有了。
是水少了?不是。城市里面,把水都要尽快漏到下水道。为了搞建筑,到处将水池填起来了。
结果,地都干了。汛期来临,又造成水利设施的压力过大。城市的温度也逐年上升。
多点地方,挖点小坑,污水净化一下,多设些明渠,好处多方面。
先说这几点吧,环境问题,已成关键问题了。欢迎大家关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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