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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之清明节放假通知 
  主题:[杂谈] | 浏览数(716) | 评论数(0) | 03-14 13:33

http://news.sina.com.cn/c/2008-03-14/065915146555.shtml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

  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http://www.i170.com/Article/102195/track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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