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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价的真相 -这是真相吗?怎么着都是老百姓吃亏啊  

    最近房产吵得比较热,报纸上房产的老总集体打广告,打包票房价不会掉,已经到底线,另一边房价还是不断的打折;一边在鼓吹房价不能大跌,大跌了中国的经济就不行了,老百姓也要跟着吃苦了;一边在叫嚣如果再跌,就要崩溃了,呼吁政府救市!当初就没听过有房地产老总抱怨房价高的离谱的,呵呵,看他们象一群猴子自导自演在那耍,做老百姓的不急,看着他们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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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价的真相 
    一炒家去年购一处100平米的商品房,开盘价5000元/平米,房屋总价50万元。贷款8成,首付10万。几个月后,他们将房价炒到 了8000元/平米。担心没人买吗?他 们根本没打算卖!——他们将房子卖给自己!(当然是以另一个人的名义)。这时房子总价是80万,贷款8成(64万),首付16万,通过转按揭(或提前还贷 方式),他将房子 卖给了自己,并缴纳差价的所得税。  
      这时侯,让我们来看一下是什么结果:这个人赚得房屋差价30万(因为是用银行的钱还 银行的钱嘛),减去第二次的首付16万和一点点所得税,它已经干拿了14万。而这时 候房子还在它名下!它现在唯一的负担是要还64万的贷款,加上利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可这有什么关系,大不了还不起贷款,银行把房子收回去呗?!它还是 干赚14万啊。如 果它还能找到买主,即使以第二次的成交价卖(通常还会高,它会给你看购房合同上的买入价),那它至少又拿回了第二次的首付16万。那么这一轮下来它就净赚 超过30万。当然 ,这中间会发生一些交易费用,但比起房价是微不足道的。  
      问题就来了:
      一、它们能把房价炒到那么高吗?
       答案:能。根本原因在于,开发商自己主力参与这项勾当。一般而言,开发商在正式开盘之前会有一个内部认购,通过这个内部认购,开发商了解大致有多少真正 的购房者。根据 一个并不复杂的算法,它们知道房价炒到多少还有真正的买主,它们以此决定可以留下下多少套房子来进行安全炒作。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至少可以赚到到卖给自 己的那一轮炒作的 金额(对应上面的14万)而不漏出马脚,这是因为有真实的交易将这种假交易掩盖掉了。在这一轮中,直接的受害者有两个,一是后续购房者,一是贷款银行;前 者要以比先期认购 者高得多的价格来获得一个栖生之地(其实到现在,先期认购价也已经炒上去了)他们从购房之时起的大半生里被开发商及炒家带上了一付沉重的锁链,步履蹒跚地 走在人生路上,他 们这一生都被奴-役着;而后者(银行)将承担更大的风险:如果炒房者没有能力再次将房子转手到真实购房者,那么这就造成了一笔烂帐——炒家(开发商)已经 从银行拿走了大笔 现金,留下无法转手的房子,更为重要的是你没有任何办法去追回这笔现金,因为这个过程是看起来合法的。森豪公寓虚假按揭金额6亿多元被揭发,不是因为炒作 太狠,资金量太大 ,而是他们将炒出来的资金移作它用导致烂尾,如果他们将巨额骗贷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这个楼盘完工,这场炒作就会安全地被屏蔽,成为房价攀升的又一支看不见 的黑手——大家只 看得见房价飞涨,看不见多少财产落入开发商和银行官员腰包。
      二、银行人员有这么傻吗?
      答案:没有。原因 在于,开发商与银行内部人员有可能勾结串通,而参与这项操作的某些银行内部人员决不是希望通过购房者支付贷款利息为银行赚钱,坦白地说,他们或在参与 着分赃——中国的地产商是知道怎么喂养他们的。因此,根本而言,他们与开发商一起盗取不义之财,将风险转嫁给国家银行,而买单的是真实的购房者。一旦真实 的购房者无法买下 这个巨单,银行就出现危机。这时候,买单的就是全国人民了,国家必须向银行注资,消除烂帐。国家的钱哪里来?印钞票!结果是什么?通货膨胀,物价飞涨,老 百性的钱不值钱了 ,或者说老百姓的钱被抢了,被谁抢了?被国家抢去堵漏了,堵开发商和银行某些官员蛀出来的大洞。这个洞如此之大,堵住了也是一个丑陋的疤,而疼的永远是百 姓。  
      三、为什么中国有这样的事情?  
      答案:贪官。中国各种古怪离奇恶心伤感愤怒无聊无奈的事情,都可以归结到这两个字。这 两个字,说得学术一点是人事制度。在中国,说无官不贪,虽然有些过,但还是有些道 理的。原因就是,没有先期投入,你根本当不了官。既然下血本爬上去,有不贪的理由吗?法律,在我国有时候是个笑话。法院也是go-vern-ment官员 管啊,你不围着他 转,明天你就当不了法院的官,而这个法院的官位是如何得到的啊,不言而语了!所以说,在这个人事制度下,贪官的温床就形成了.而银行官员直接面对金钱,更 具有了吸引贪官的 道理。谁都知道,任何一个地方,最气派的都是银行和税务,不要说在里面做官了

    标签:收藏,社会事件,网言 | 浏览数(249) | 评论数(6) | 07-22 16:55
    专注-震中琴声  

    标签:社会事件 | 浏览数(281) | 评论数(1) | 05-19 17:25
    哀悼日的部分网站  

     

     

    标签:社会事件 | 浏览数(366) | 评论数(0) | 05-19 17:1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
    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标签:社会事件 | 浏览数(740) | 评论数(2) | 20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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