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次读到虹影的作品,是在刚上大学的时候,那是03年的九月份。初到上海,什么都是新鲜的,看见什么都想要。有一天在书报亭逗留了会儿,看见一本《收获》杂志,于是看都没看就买了下来。后来拿回来一看,才知道是增刊,长篇号。一本书共四个长篇小说,我后悔了。买《收获》全是因为高三的时候在每日的机械重复之下,课余到学校外面的新开的书店去看才认识的。那时候看的全是《收获》的短中篇,很少看到长篇号。我这个人非常不喜欢长篇的大部头小说,总是没有耐心看下去。这个坏习惯从小学就形成了,那时候有本故事会都是一种奢侈,每有一本就如饥似渴地从头看到尾。但每到最后的那篇中篇故事的时候,我就没有兴趣了,这本书就算看完了。对于故事,我只喜欢看短的,精的,于是《小小说选刊》就成了第一选择。然而自从高三认识了《收获》之后,就觉得中篇其实也不错,能看一个完整的故事,比较好。
话说我当时买了这么一本只有四个长篇的书,正不知道拿它如何呢,但又只好看,不然岂不是浪费了那钱。因为对于各个作家都没什么印象,所以还是从第一篇起。第一篇就是虹影的《上海王》,那会儿刚到上海,看到这个名字,就来了兴趣要仔细看看。我这个人也有一个癖好,喜欢了解各地比较风俗的东西。特别还喜欢各地的方言,比如陕西陕北的,山东的四川的,河南河北的,广东湖南的,都会那么几个字几句话。《上海王》这么一个小说,里面肯定有很多地道的东西会让我着迷,于是就看了下去。不看不要紧,一看就放不下了,一口气全部看完了。故事是描写一个上海的传奇女性的,叫做筱月桂,说她从一个向下丫头如何一步一步地成为了“上海王”,那时候的背景应该和杜月笙一个时候,可是里面没有说到。说她是沪剧的创始人,靠这个,成了上海之王。本来我以为这也像其他小说一样是一个虚构的故事,没想到,小说到了后面,常常冷不丁就会提示你,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于是我对这个故事越发着迷,因为它真实发生过。不管作者有没有添油加醋,有没有虚构一些东西,都不重要了,它看起来真是那么真实。再后来,那本《收获》其实就是一本《上海王》,其他三篇小说我只字未看。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其他的和《上海王》比起来,简直就是作文。
后来,今年上半年,我曾在值班的时候问过老周,上海是不是有个叫做筱月桂的女人。他说有,是唱沪剧的。我马上就知道了那小说里说的是真实的。再问他其他,他却不知道什么了。或许是他不知道,或许其他故事是作者虚构的,但是,真的不重要,小说本身就非常精彩,还带着真实的成分,还需要其他吗?关键的是,这个真实的故事的历史,离现在并不远,甚至就在几十年前而已,没有超过一百年。对于金庸的小说,虽然也有真实的历史背景,但是那都是好几百年前的了,无籍可查。《上海王》我总共看了三遍,每次都觉得一样精彩,仿佛还是第一次阅读一样,充满神秘和冒险,却又弥漫着女性的一种坚强和柔情。其实女权不必一定就是要踩男子于脚下,坚强的并且带着女性特有的柔情的女性,才是真女人。非要把男性踩脚下,那就不是女权了,是男权。
今天,上海最热的八月的中午,宿舍居然停电,说要检修电路。于是我只能到图书馆去,顺便把前几天借的书给还了,同时还想到藏书室去翻翻。我一直有一个总结,非常怪异的现象。只要一进藏书室,就会马上想上厕所,每次都是,这让我非常纳闷不解。难道是那些腐败的书纸会刺激某种神经吗?因为外面实在太热,我不想出去,于是只好憋着到处翻,当然不可能仔细。无意之中却又发现了一本虹影的书《阿难》,我并没有看过任何这本书的介绍,只是冲着这个作者,我毫不犹豫就把它从书架上取了下来。搬条凳子到空调下面,开始看起来。一如我看过的《上海王》,这本书,一被拿起,就舍不得放下了。更加引人着迷的是,这本书又是基于一个真实的人物的小说,而且还是和中国的摇滚有关的。这书的主人公阿难是当时和唐朝,眼镜蛇,ADD并称四大乐队的“自我学习”乐队的主唱。但是我并没有听过那么一个乐队,或许是作者虚构的吗?或是真的有的?我不知道,只能再去查一下资料。但是故事却又是那么神秘而有冒险。阿难后来没在中国做摇滚了,去了印度,去寻找佛。阿难这个名字就是一个佛教的名字。而作者,是受人所托去印度寻他,并把这一个过程写下来。
一个女作家,一个曾经的传奇摇滚歌星,印度,佛教。这些东西在一起,难道不精彩吗?我喜欢虹影文字里面的平静,却好像也充满力量,一种独立女性的感觉。却又不缺乏女性的柔情,这必定是经过了大风大雨才能做到如此从容真实。甚至,我自己的文字,都有在学着她,不喜欢奇峰突起,不喜欢大悲大喜,就这么平平静静的进行着,精彩就在这平静中呈现。当然,我还远远不够,我的文字太笨拙,经常会写不下去,所以更可能让人无法继续读下去,但我都不想停止,就这么继续下去。如果什么时候还碰见了虹影的书,我一定会去弄来看的。
这是一个你不得不敬佩的法师。在他九十岁的时候,还能表演一指禅。当时,世界上就只有他一个人能表演这绝世奇技。到现在,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能够使出这一招。中华武术的精和神奇就在这里。
中午打开电脑之后,照例先打开foobar,觉得有点儿不对劲,仔细一看原来是播放列表少了很多,差不多一半都不见了。这种问题真是莫明其妙,我并没有任何的误操作,一切都是驾轻就熟地过来的,毕竟用foobar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但那些列表就是不翼而飞了。仔细查看了一下,是那个该死的playlists_dropdown插件惹的祸,这东西我以前听说过,也下载下来使用过,但就是无法加载,那时候我以为是版本的问题,删了就没再理它了。最近重装好了以后,专门去下载了一个最新版本的,放进conponents之后重启foobar,但仍然是无法加载。我没有理它,放它在那里,以为它某一天会突然发神经给正确加载了。没想到,神经是发了,却没加载,反而把我辛辛苦苦弄好的列表给删掉了。郁闷之余,删之无赦,然后对着前几天的截图重新建立好被删掉的列表。
在建立列表的时候,我播放的是窦唯的歌,从专辑《黑梦》开始,到《艳阳天》,再到《暮良文王》。这期间一直没有停止过播放,就这么一路听下来的。大多数音乐,不管流行,摇滚,古典,新纪元,我总无法像听窦唯一样一路听下来而不换。当然,古典有时候也有这样的力量,但是它们普遍很长,对于整个片子来说不算太长,很正规。但是,古典往往是按乐章来分的,在这样流火的夏天里面,根本没有可以静下来的心情来仔细跟随每一个乐章的起承转结。但是我发现古典是可以让人心情平静的东西,在你烦躁不安的时候或者情绪激动的时候,听听它可以很快安静下来,这招对我自己屡试不爽。我的情绪太多变,不太容易控制,但我也有预见的能力,感觉情绪要波动起来了,而那波动会导致不愉快的结果,我就会找出一些古典音乐出来,投入进去。再出来时,往往已经心平气和,神清气爽。
对于其他音乐,必须有一定的心情才能产生相应的共鸣。比如快乐时候听一些积极的摇滚经常会让快乐的情绪强化并且持续更长一段时间。新纪元适合在阅读或者专心写字的时候播放,很多新纪元都是ambien音乐,也就是环境音乐。它们不会很突兀,没有多大的波动高潮,平缓舒适地流动着,你不觉,但却享受无数。这种音乐非常适合文化文艺商店的氛围,特别适合于书店,同样也适合于咖啡馆。但对于咖啡馆,更好的选择是那些Blues或者Jazz以及HiFi级别的歌曲,很醇很清抑或慵懒。清或者醇的音乐,在你埋在沙发里听的时候它会穿透你,让你不得不竖起耳朵来让这音乐顺畅地穿过去流入你心,有时候甚至会忘记了咖啡。慵懒的音乐是可以包围你,融化你,把你的身体你的意识也变成了旋律。那样的状态,你都不需要动一动,切忌动,随意地让自己坐着靠着或者躺着都行。有一家咖啡馆门口的广告语就是说,喝咖啡, 你仅仅需要一种感觉。
好多次经过国定路的时候,都会往那家2046看一看,有时间就走进去随便翻看。其实很多时候我都是假装翻看,并不想买什么,只是买过一次,他们卖的贵。那回买的是Blur的一个精选集和Aerosmith的一张八几年的演唱会CD。我假装翻看,为的是可以听他们播放的音乐。一般的情况下,他们都是放一些比较动听的另类音乐,很少放摇滚,另类的摇滚不适合需要挑选的环境。有一次在卖书的这个角落里看见了一本左小诅咒亲笔签名的书,书名叫什么我都忘记了,好像是什么狗还是什么的。上面放了一张他的最近的专辑《美国》,我对那CD很是垂涎,但肯定是买不起的,左小诅咒自己在网上卖都要150元人民币一张,何况再辗转到这店里。
之前刚看过一些关于中国摇滚20年的评论,分为台前篇,幕后篇,观众篇。仔细地采访了每一位中国摇滚的元老,这些元老有在最前面的创作者,像崔健他们,有幕后的默默无闻的推动者,还有一些观众,当然观众只能挑选代表,最好的代表就是那些陪伴着中国摇滚走过来的乐评人了。我喜欢那些古董级别的活化石,至今还活生生地在进行着他们的工作。但是,几乎都已经不如前了。历史的前进,社会的变更,都让一些原本简单纯洁的东西染了一层灰,看不透。于是我之后往回去看,透过文字图片音乐看当初的摇滚盛世。但窦唯,我还是觉得他最好,他是那种给自己做音乐的人,不顾太多的东西。耳朵边上盘绕的是《暮良文王》,这专辑,夹杂着很多的中国古典乐器,最主要的是筝,往往是站在前面的乐器。而背景乐器,通常是电子乐器,吉他或者琴,但却已经没有了贝司。贝司是很嘈杂的乐器,演奏出来的声音很像噪音,但和在其他乐器的旋律里面,就会起到点睛的作用。崔健是一个我不太敢碰的摇滚,我怕自己听不懂,其实也真听不懂,最主要还是不太喜欢他演唱的强调,觉得那不是他的最原始的声音,有吼的感觉。就是说,纯为吼而吼,像《红高粱》里面的《妹妹你大胆往前走》,唱起来就为了吼而吼,吼到声嘶力竭了才罢。我不喜欢那种方式,虽然可能看起来很爽气很豪迈,在我看来却有点儿装。扯着或者捏着嗓子演唱,都不好。窦唯的《八和九生》我没有太专心听,觉得不如《暮良文王》,《暮》有一种历史的沧桑感觉,悠远而清澈。我这里说的沧桑并不是那种寸草不生的沙漠景象,也不是断壁残垣的破败景象,是一种明月照射下的宽广景象。让你想奔跑呼喊,却不忍打破这静谧和安详,只能安安静静地去倾听,去跟随着感受。

首先,电影的精彩内容海报远远不能表达出来。这种看重剧情的片子,其精彩的内容你总是无法只是对海报随意的扫了一眼就能明了的,甚至你仔细查看,试图发现点儿东西也仍旧无法明了电影的精彩。剧情片,你只能一分一秒地去走进电影,才会体会它的精彩和带给你的快乐。这就是一个简单的获得快乐的过程,当然,是对那些热爱电影的人来说的。
电影开始乐,沃尔特的妈妈,寡妇妈妈要送他去她的两个舅舅-也就是他的舅公-那里。题外话:美国人很怪,他们管叔叔和舅舅都叫做uncle,姑姑和姨妈叫做aunt。甚至再下一辈也这么叫,就比如这电影里面的孩子应该叫那两个老家伙舅公,但还是一样叫uncle。沃尔特的妈妈要送他去他的两个舅公那里,理由是她自己要去什么什么大学念法庭课程了。听说,那两个老家伙年轻时候经历很丰富,现在藏有不知道从哪里来的一百万美元。妈妈送他去他们那里的一个动机是暂时寄养一下,令一个是要沃尔特找出老家伙藏的钱。
到了,他们却没有见到人,妈妈知道老家伙在湖边。于是带着沃尔特过去,猜看见什么了?两个老家伙居然用枪在大鱼,折腾光了全部子弹却没打中一条,只是“擦伤了它”。沃尔特的妈妈在远处怪叫着打招呼,一个老家伙对另外一个老家伙说:“你招了个妓女?”,“没有!”。当然,误会马上是可以解除的,解释就是了。妈妈走了,走前叫沃尔特一定要学会微笑,然后记住找出那一百万所在。
老头们并不太喜欢小孩子,他们都已经单独在一起十几二十年了,身边多个小孩整天晃来晃去闹心。所以,对同样不喜欢老头的沃尔特不是很客气,告诉他要到楼顶上去睡觉,那里有张床,并且晚上要什么都得靠他自己,因为他们太老了,可能随时就会咽气。当然,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后面可以看出来,两个老头还厉害着呢。这里没有电视,没有电话,什么都没有,两个老头每天就坐在门口,各人手持一支枪,每来一个推销员就朝他们放上几枪,把冲着他们钱而来的推销员吓的屁滚尿流。同样,可怜的沃尔特刚来到这里也不太适应这种拒绝的方式。
第二天,又来了一家亲戚,说是要来他们这儿过周末。看起来像是沃尔特妈妈的姐妹,但是却非常看不起她,说她是到处招摇的寡妇。她丈夫还在俩老头面前说:我看他妈妈是肯定不会回来了,就赖这小鬼在你们这儿。这话刚好被沃尔特听到了,他揣了他一下,然后跑了出去。跑到镇上的一个店里面打电话给在学校读书的妈妈,得到的结果却是学校里根本就没有他妈妈,他们学校年初就开学了。沃尔特伤心坏了,妈妈又一次骗了他,也似乎验证了他姨父说的话,不会再回来了。晚上,俩老头却开着姨父的车去找他了,他要去找他妈妈,老头还是说服了他不要去,让他回去,顺便帮忙把那讨厌的一家给赶走。基于如此重要的任务,沃尔特随着他们回去了。第二天,照例又来了一个推销员。俩老头儿刚要开枪,沃尔特建议干吗不先看一下他们到底要推销什么呢,看又不花钱。于是就看,原来是一套发射飞碟的工具,老头们就不用无聊着浪费子弹来威胁推销员了。当然,姨父那一家受不了这种危险的娱乐,走了。从此,老头儿们突然就学会花钱了,每个来推销的看过一遍到底卖什么。
一天夜里,沃尔特听见门响了,他爬出窗外看却发现霍珀舅公往外走着,穿着睡衣,手里提个清楚下水道的那橡皮吸子。他跟了过去,舅公到了湖边独自在那儿舞动起来,仿佛在用一柄宝剑格斗,沃尔特对着一旁的狗啊猪啊说:他在梦游呢。第二天早上,老头醒来说都换了一个全新的床垫了,怎么起来还是觉得腰酸背痛的累?那天晚上,霍珀又梦游了,沃尔特正想上前去叫醒他,一旁不知道什么时候跟着出来的嘉斯舅公却说别,上回叫醒了他,差点儿被他扭断脖子。一旁,嘉斯舅公开始给小沃尔特讲述他霍珀舅公的精彩经历。一战的时候,他们异想天开地跑去欧洲旅游,刚到法国,法国却被德国占领了,接着他们又被一群几个士兵拐到了军队,随即送他们到法国在非洲地殖民地去大战。战争中他们互相帮忙,终于安全过来了,然后他们分开了。接着,在当地霍珀成了一个英雄,他到处去打击那些残余的奴隶交易,救了好多人。恰巧有一天,他救了一个人,这个人是那个国家公主的一个侍从,她回去后给她的主人绘声绘色地讲述了英勇的霍珀先生--简直就是佐罗。公主喜欢上了这个勇敢的人,一天霍珀在海边骑马的时候有个人骑着马跟了上来,并且要和他比赛,霍珀当然不允许有超过自己的人,于是加速,骑马变成了赛马。最后,两匹马撞在了一起,两人也一起掉了下来,正当霍珀拔出刀子要决斗的时候,那个人起来了,却是一个女子,一个霍珀见过的最漂亮的女子。两双眼睛碰到的那一刻起,一见钟情发生了。之后他们结婚,然后快乐的生活一起,公主叫做茉莉。沃尔特当然不信,怎么可能就这样呢。正要再问呢,一旁梦游的霍珀却醒了,走上前来说,你们干吗呢,半夜三更的,快回去睡觉!沃尔特和嘉斯舅公面面相觑。
之后,老头们又找到了一些消磨时光的方法,种田耕地,还找了一些种子来种蔬菜。看着一天天长大的菜苗,就开始想象美味的西红柿,南瓜,玉米,豌豆,大豆了。可是等等,有点儿不对劲,怎么这些菜苗子看起来都一样?都是该死的玉米!霍珀抱怨起来了,瞧你个老家伙,瞧你买的种子,全是玉米。傻乎乎的两个老头。正在这时候,一辆车开了过来,车上居然装了很多笼子,里面是一些动物。原来俩老头又买了一头“二手”的狮子打算拿来练习枪术,可是笼子打开的时候却发现这是头老的快死了的狮子。郁闷之下,沃尔特请求他们把狮子给他,让他养着。沃尔特给狮子取名叫做茉莉,霍珀听了之后忿忿的摔门进了屋子,沃尔特知道玩笑开太大了。第二天,老头带着沃尔特去买狮子粮,在商店门口,霍珀居然一个人把每包五十磅的狮粮一包包弄上了车。还一边嘲笑那些商店的员工。但正要上车的时候,他却倒下了。送到医院,在等结果的时候沃尔特继续问嘉斯舅公茉莉的故事。舅公说,其实故事没那么简单,原来茉莉是先就和一个国家的酋长有婚约的。酋长听说他的未婚妻和一个外国人正相爱之后威胁国王,并且把公主夺了去。公主悲伤愤怒之际,带上了一把刀子,准备在新婚之夜自杀。霍珀听说后,只身一人来到皇宫,把正举着刀子准备自杀的公主救了出来。后来又是他们从此以后快乐的生活下去了。但是沃尔特不信啊,既然他们快乐地生活下去了,那你们不应该还一起啊,他们应该有孩子,孩子呢?这时候,老家伙霍珀居然从病房里闯了出来,出院了。回家的路上,还去一个小馆子搓了一顿。正吃着,四个混混进来到处吵闹滋事。霍珀一个人就把四个人年轻小伙给放倒了,一旁的嘉斯快乐地给小沃尔特解说着,说他从来就这样,不许别人帮忙。
另一边,觊觎老头钱地姨父一家听闻霍珀住院了,假情假意地去医院看他,却扑了个空。于是往他们家去,到了却发现老头们还没回来。他们的两个调皮的小鬼看到一旁的那个关狮子“茉莉”的箱子,上前去要拆了它。正拆着,却发现里面是一头狮子,俩小鬼吓的喊妈。茉莉出来后,冲进了玉米地,在里面不肯出来了。等老头儿回来了,却还把那四个小年轻也顺便带回来了。他们发现狮子不见之后,马上进屋去拿了枪,准备射杀它。沃尔特独自一人进玉米地去找茉莉,茉莉和他可亲了,使劲地舔他,根本没有凶相。众人看到后,就把狮子留在了玉米地,那对它来说已经是完美地丛林了。讨厌的姨父一家因为受不了这野兽,又只得悻悻地走了。
一天夜里,大门又开了,这会儿沃尔特却发现出去的不是梦游的霍珀舅公,而是嘉斯舅公。沃尔特跟了去,发现舅公真从地下弄出好几沓钞票。舅公走后,沃尔特下去发现一堆一堆的全是钱,他对一旁的狗啊猪啊说:你们认为这些是偷来的吗?一天,霍珀老头儿定购了一辆飞机回来,顺便还弄了个手册说要组装飞机飞上天。但却是一个二战时候遗留下来的破烂,一旁的嘉斯嘲笑他说,看你买的飞机,霍珀还击,看你买的种子。接着,他们的玉米大丰收了,收获完大筐大筐的玉米,晚上三人坐在桌子旁吱嘎吱嘎地大嚼玉米。一天夜里,老霍珀又梦游到湖边,沃尔特悄悄跟了出来,战兢兢地给他批了一条毯子,老头儿忽然醒了。沃尔特问他茉莉的去向,老头儿悲伤地告诉他,她死了,在生孩子的时候,娘儿俩都没能挺过去。之后,老头儿告诉小孩,有些东西一定要相信,爱情,如果是真的,你不会忘记。
时间过的很快,又一个晚上,门外来了一辆车,沃尔特下来发现是妈妈来接他了,但还带了一个男的。妈妈介绍说是一个私家侦探,在拉斯维加斯的。他们合伙骗他说,俩老头在二三十年代是强盗,他们从一个银行抢劫了一百万藏了起来,要他带他们去藏钱的地方。沃尔特当然不相信,但还是被那男的拖了过去,硬拽着去了藏钱的仓库。在仓库里,那男的居然打沃尔特要他说出钱藏在哪里。沃尔特用力地踢了他一下然后奋力逃了出来,但还是被可恶的男人拦住了,他把沃尔特压在身下,扇他嘴巴要他说出来。这时候,玉米地里的茉莉冲了出来,把男的扑倒在地。等俩老头出来的时候,茉莉因为太老又太用劲,死了。沃尔特却不伤心,他相信茉莉是高兴着死去的,她是头真正的狮子。
埋好狮子,妈妈从医院接回那男的就来接走沃尔特了。在路上,妈妈说她还是要跟着那男的,到拉斯维加斯去。沃尔特听后受不了,他从车里面跳了出来。母子俩在桥上说话着,沃尔特对她说,你能不能做一件事,为我好的一件事。最后,沃尔特回到了俩老头身边。当然,回去之后沃尔特,他要俩老头好好把身体弄好,至少等他高中毕业才能去世。事实是,在沃尔特做了动画师之后,俩老头居然飞上天了,但在试图飞过自家仓库的时候撞了进去,还是底朝天地撞进去的。两个老头,没有一个有飞行执照,还用的是一架二战遗留飞机。他们死的没有任何痛苦,并且是一起死的。
我小时候曾和老家的好多老头儿是好朋友,也有这般快乐的童年,也会随着他们去田野里散步,听他们讲故事。只是,到了我渐渐长大的时候,对我好的老头也已经无法再像小时候那样带着我走了,因为他自己也已经走不动了。另外一个老头,他却成了害我们的人。看这么一部片子,让我享受了好多快乐,也回忆起了好多童年的事情。有时候,快乐来的就是那么简单,不需要刻意地去找一些外在的东西,只需要安静下来,听着别人的话,看着别人的故事,引起一些共鸣,就足够了。

昨天刚下下来的唐朝乐队1992年发行的第一张专辑《梦回唐朝》,今天就听了三四遍了。我总是喜欢一些老古董。那时候风华正茂的他们,这会儿都成人家的爹了,一个个都该有三十多四十了吧。除了张炬,他永远地活在了二十七岁。对于张炬,我之前只是从很多关于窦唯的新闻中了解到的,毕竟我都是他们侄子辈的人了。张炬在他们那一群人中间有很大的威望,当然这些威望都不可能只是因为他已经英年早逝了,更多的是他的水平和对于摇滚的态度,更多的是他的为人我想。
封面上的最左边那个低着头,表情眼神里面含着忧伤的就是张炬。他是乐队的创始人,却也是最小的一个,发行这张专辑的时候,他才23岁。想想自己,明年也就23了,却还不知道自己能干什么,该干什么,大学也就马上毕业了。现在的自己,只恨没有了那股天不怕的不怕的狠劲,没有了敢做敢为的勇气。因为社会已经变的越来越可怕,让每个人都不得不小心谨慎地走路,一不小心就容易给人穿上小鞋了--那还是小的,更大的是一不小心就掉进冰窟窿再也出不来了。
说回去,说张炬说唐朝呢,怎么着就又说到自己了,我这个疯子就是管不住自己。我看着当年的张炬,觉得他有点儿像今天的韩寒,我是说首先长相有点儿想,只是张炬看起来比今天的韩寒稍微胖了点儿。但是我想韩寒很少会有这样的表情,他现在是真的天不怕地不怕,谁都敢惹,谁都敢骂。现在的他已经没有了当初的八九十年代青年的忧思,更多的是表现自己,表现自己比别人更厉害,表现自己不应该被束缚。而八九十年代的热血青年们,很多是首先抱着自己的热爱奉献给摇滚,同时有着对社会的巨大反思和表达反思。他们往往想用摇滚的形式,把自己对社会的不满,对人心的不满表达出来。像《梦回唐朝》,像《一无所有》,像《无地自容》。对于张炬,他们圈里的人肯定是感觉可惜而深切怀念的,为失去这么一位挚友,为失去这么一位天才而痛苦。对于我,却是没有这么一些感觉,只是看不懂照片上他的忧伤,不知道他到底为了什么而如此忧伤。
左边第二位,是唐朝的另外一位创始人,丁武。他,从照片里面的样子,我就觉得很妖。最早听到唐朝还是在初中时候一次看电视,那时候听丁武唱《梦回唐朝》到中间那段戏曲唱腔的时候,觉得好难接受,非常的妖。您知道,初中的时候大家都刚好是青春期勃发的时候,那时候最要分清的就是--是男还是女。所以,英雄式的人物,罪犯式的人物,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人物,才是崇拜的偶像,所以那会儿《古惑仔》就这么火起来了。居于以上原因,那时候看见长发的高瘦的丁武用尖而高的声音唱那一段的时候,心里头非常不爽,但同时也为这么一个造型和演唱方法感到新鲜。等到后来,大一时候从广播里面听到陈升的《One Night In Beijing》的时候,觉得里面的京剧唱腔好美,无法取代的一种创意。那时候也就渐渐喜欢起京剧来了,以致于大一下学期我选了京剧的选修课。--又远了,说回去。其实我本不知道丁武是谁,知道这个人还是因为关于窦唯的新闻。新闻里面说窦唯冲动之下骂了丁武,我那时候还不知道丁武到底是谁,只是对窦唯很着迷,到处去找他的音乐专辑听。在找完窦唯的歌之后,才试着搜索了一下丁武,这才发现他原来是唐朝的主唱,而唐朝,是中国摇滚“殿堂”级的乐队。但是那会儿还是认为窦唯很好,不喜欢丁武,也顺便同意了窦唯骂他的话。相信窦唯的理由很简单,因为从各种报道里面看来,窦唯却是是那样的,是真实的一个窦唯,所以他说的话我相信。另外,在今天这么一个社会里面,窦唯所骂的东西太正常了,不发生都难。那时候,对丁武的想法是很不好的。今天听起他唱的歌来,有点儿改观,但是还是印象不好,我觉得不要他的演唱更好,单纯的音乐就非常好了。或者要换一个人唱,不能突然冒一个妖的声音出来。但是那会儿好像都喜欢这么干,就唱着唱着把嗓子捏尖一下,显出高亢来。窦唯也这么干过,好像。但后来窦唯不这么干了,他唱《窗外》和《艳阳天》的时候就已经很平和很醇厚了。到了最后,他干脆说不能要演唱,音乐加了演唱简直就是糟蹋。我挺同意的,因为音乐还是纯的音乐听起来有劲,虽然有时候可能表现的很平静。但是应该做的时候应该多考虑下别的因素,不能光凭幻想,虽然幻想是很美的,但是那种美往往会呈现除了你之外没人能看懂的一种媚态。所以后来窦唯的创作经常遭到人们的抱怨说听不懂。
我还是不喜欢丁武,他太妖。但是“二手玫瑰”的粱龙比他更妖,他还总是把自己打扮成女人出现在公众场合,看起来像东北的大妈,我却不讨厌。
说到这里,说到音乐了,说到纯音乐了。除去演唱的纯音乐,就剩下乐器的演奏了。唐朝的创始人是张炬和丁武,他们是核心。但是另外一个人却无法忽视,绝对不能护士。他就是吉他手刘义军,专辑上面介绍他说:28岁(当然是1992年),身高184公分,河北廊坊人,中学毕业后在工厂工作 。1982年开始学吉他,1985年不顾家人反对,上北京求教,刻苦学琴,平均每天练琴8小时以上 。1992年《SPIN》杂志评为“中国最伟大的吉他手”,不只因为他的技艺出神入化,更因为他的吉他声中充满创意与感情。听过这装专辑,你就会发现对他的描述一点儿不过分,真是最伟大的吉他手。技艺当然是出神入化,但有这点不够,技术好是可以通过练习获得的,就像今天欧美,特别是北欧的那些死亡金属乐队里面的吉他手一样,弹吉他弹的简直发疯。死亡金属的一个特点就是吉他贝司弹的飞快,节奏就像是在拿一个刀子不停的划,同时,主唱的演唱却是很慢,然后把声音使劲往底往沉里压。这样做的效果就是,你一边被人用飞快划动的刀子追着,一边那个人却说用很低沉的声音对你说我要死了,你要死了之类的。令人抓狂的绝望,所以,他们形成了一种风格叫做死亡金属。刘义军是中国最伟大的吉他手是因为描述他的最后一句话:他的吉他声中充满创意与情感。一个人做一件事既充满创意又充满情感的话,他一定就是一个艺术家,纯的艺术家。《梦回唐朝》那一段引人神往的前奏你就可以发现这种创意和情感的魅力。我总是想,我要把这一段吉他剪下来保存起来,这首歌的其他部分就不用再听了。我太喜欢那种深情而又广阔的音乐意境。那种感觉就像视觉上的看见一个歌颂场面,真诚而热烈的歌颂。虽然你不知道他到底在歌颂谁,歌颂什么,但他确实在歌颂,那样投入。其实,这琴给我的感觉远远不只是这个,还有好多,我又是无法描述,只能在心里一遍一遍地回荡,想把它说出来,但却无法。之后的演奏,时而缓慢时而又急促,激烈,无法琢磨,无法猜测,但它就是在那儿,让你认为它就应该在那样,就应该那样,不然就不对。整个乐队,我最喜欢他,刘义军,人称老五。他在张炬去世后退出了乐队,使得本来因为失去张炬而遭遇重创的唐朝更加雪上加霜。虽然,后来唐朝从新吸纳了贝司和吉他,但是再出唱片却再也无法超越第一张专辑。于是,那便成了一段神话,无法复制的神话。
最后,一个乐队的鼓手总是被人遗忘的,虽然他的贡献通常才是真正决定一首歌节奏的关键。但是很少人会注意到鼓手以及他的演奏,而通常,鼓手也是坐在背景里面卖力地挥舞双手敲打出灵魂的节奏。他只能自己欣赏自己,只有自己知道自己往前进往后退了。唐朝的鼓手叫做赵年,介绍他的文字只有区区一句:1961年2月11日生于北京,也曾加入多支乐队,唐朝元老队员,乐队的基石。--乐队的元老,但是只是基石。坐这个位置很考验人的心态,一定要稳重成熟的人,一定要没有虚荣心的人才能坐的住,不然就只能在不同的乐队跳来跳去。看他的介绍,也曾加入多支乐队不是?但后来还是平和了稳重了,于是在唐朝坐稳了,唐朝上了殿堂,他当然也就是殿堂上的人。
其实我觉得,中国的摇滚乐队从来不缺少主唱,缺的正是演奏有灵魂的音乐的贝司手,吉他手和鼓手。
再听一遍,《梦回唐朝》。
刚刚在fisker的blog上看到美版《无间道》的预告片出来了,才知道,最近自己一直在弄ubuntu,都好久没去苹果的预告片站点看看了。以前我可是每个几就看一下的并且在GreatNews里面添加了它,这样就可以随时看到那里的更新了。最近一直在折腾ubuntu,而ubuntu上又没法看mov格式的quicktime影片,所以都好久没关注了。近日发现,我已经落后那么多。
恰巧,今天我非常想重看一下《无间道》,于是把它从ftp上拉了下来,虽然不是粤语的,但是看着还是很有感觉。发现了里面很精妙的一些地方。比如陈永仁其实在很多时候说的都是真话,但都没有人相信。这也是因为他是一个卧底,平日里说的话都是假的,或者,平日里说的是黑社会的话。人们已经接受了他作为黑社会的身份了,从他嘴里如果说出不是黑社会的话,谁会相信呢?连李心儿医生都不相信。
陈永仁和刘建明第一次碰面的时候,陈显得很专业的样子在给刘挑音响器材:一万元的胆机配上一千元的本地线,效果比几十万的欧洲货都好。试试音质的时候:高音甜,中音美,低音沉,总之就是一句话:通透。试过之后刘却给他弄了另外一个线,效果好多了。到这里,陈的质感已经从一个应该成为的警官变成了一个低级趣味还附庸风雅的小混混了。而刘,却由混混变成了情报科老大并且顺便还学会了捣鼓hifi。他们已经彻底错位了。刘走后,老板回来了,陈要走,老板问去哪啊,陈说:“送殡。”,老板根本不信。但是,他却真是去送殡了,那个当他还在警校时候的和黄警官一起的叶警官死了。当陈只能在小巷子口对着开过的丧车敬礼的时候,陈脸上的表情,悲伤而又无奈,也包含有决心。整部片子,陈有三个表情非常完美,或者说,是粱朝伟表演的几乎完美。一个是在小巷口像丧车敬礼,另外一个是韩琛因为丢货而一把把陈还打着石膏的手摔到桌上时候陈的表情,另外一个是黄警官从楼顶被扔下来砸到车顶上时候陈的表情。这三个表情让我无法忘记,以致于后面我反复看的时候都想要拉着进度条到这些地方。
这是一部很好的片子,不管导演还是编剧(其实导演就是编剧?),甚至剪辑,音乐,都非常好。当然,演员也绝了,黄秋生因为这部片子而人气暴涨。后来听说,《无间道》刚开始拍的时候纯粹是当作枪战警匪片来拍的,只是因为导演要赶档期,才把它剪辑成了一步心理片。于是,后来的一和三,做足了准备都还是漏洞百出,并且影片超出导演的掌控能力。导演已经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思,他越想表达,越发现自己无法做到,只好在做了充分的准备之后还匆匆结尾。这点从三可以看出来,里面涉及的剧情和任务关系太复杂,导演已经无法说明白,却又加上刘建明发疯的剧情,于是,导演也和他一起发疯了。观众想要看发疯的剧情,只好让自己也疯,胆大部分人不是疯,也不想疯,于是结果就变成了看不懂。
美版的《无间道》,根据之前的报道是说没有完全照抄港版的,只是用了这么一个构思而已,也就是说也只是用了黑社会和警方互相往彼此派卧底来渗透。他们应该更注重剧情的发展和场面的宏大,因为导演和演员都是牛逼级别的人物啊,不允许小打小闹的心理剧。演员主要有:杰克。尼克尔森,来昂纳多。缔卡普里奥,马特。戴蒙,还有一个不起眼,但是我对他却很有印象,他就是在《偷天换日》,《完美风暴》,《四兄弟》等影片里面都有出色演出的马克。维尔博格。导演是谁?您可以猜到啊,来昂纳多这么几年和谁合作最多?马丁。西科塞斯啊。所以,这么一群宏大的人马,不允许做小打小闹,要闹就得搞大的。里面还得加些激情的不是?从预告片里面可以看到,有一个激情的镜头。还有一个镜头,和港版里面的一样,那就是黑社会老大把打了石膏的手下的手摔到桌子上。我等着看这个镜头上的警察卧底的表情呢。
预告片里面打出来的两三句句话很不错。第一句是:Loyalty is a lie,说谎就是忠诚。第二句是:Sacrefice is a test,牺牲只是一个测试。第三句是:How far can you take it ? 你能带着它走多久?就是说,你能一边说谎,一边经受这种你死我活的压力多久?
整个预告片最精彩的我以为是开头黑社会老大说的一句话:When I was your age,they would say:you can become cops,or criminals.But what I'm saying is this:when you are facing a loaded gun,what's the difference ?
翻译成中文就是:我还像你那么大的时候,他们会对我说:你可以做一个警察,也可以做一个罪犯。但是,我说的是:当你面对一把装满子弹的枪的时候,有区别吗?
这话真牛逼,我喜欢。
习惯了,打开电脑,首先要把音乐播放器给打开。在Windows下面的话,我是只用foobar的,一方面可以装很多插件来支持不同的音乐格式,另一方面,那么多的ape不就是为它下的么。在foobar里面我已经建立了三十多个平时经常听的播放列表,很是方便,只要点开列表再播放就可以了。但是在这个新装的,新认识的ubuntu下面,我却还不知道怎么弄播放列表,只好每次都进入音乐目录去选想要听的。
今日在找音乐的时候,因为昨晚刚弄好ape插件而特别去挑ape。又因为旁边的同学不喜欢民族以及西方古典,他说他受不了,流行歌曲还行。于是,我的那么多古典音乐和民族音乐就无法播放了。挑来挑去不知道到底哪个好,最后无意进入了好深的一个目录,突然就发现了beyond了。于是马上拖到xmms中去播放起来。那种熟悉的不变的旋律又起来了。
beyond是我在上初中时候才知道的一个乐队,没想到黄家驹在93年就已经去世了,我认识他们时候却已经98年了。但是,他们的歌,并没有任何的老去,反而越发显得充满青春一样的激情。包括旋律,包括人声,包括配乐,包括和声,全都不会老去。听了黄家驹的音乐,我猜他是一个很性情的人。从他的歌里,你可以听出对劳苦大众的同情,对不平等的控诉,对制度的无奈,对混乱社会的恨,对情人的热烈的爱,对父母长辈的怀念和爱戴。对比起今天工业商业化的音乐,他的音乐体现的才是真,一种表达出自己内心的真诚和美好。今天的那些所谓“音乐”,简直就是狗屎,听了还嫌耳朵烦。
他能为南非总统曼得拉写一首歌颂他为自由而战斗的歌,并且写的那么诚挚。仿佛曼得拉是他国家的领袖,又像是他的一个老友。他也写了歌颂母亲的《真的爱你》和父亲的《大地》;写对旧制度以及愚昧的蔑视和希望进步的《长城》和《农民》,写了对情人热烈的爱的《喜欢你》,也有调侃的《俾面派对》和《半斤八两》(《半斤八两》是不是许冠杰的呢?)。他不是诗人。诗人总是喜欢钻自己心里面的牛角尖,然后在前面没路,有不能转身的情况下憋出一些叫做诗的东西,其实那是排泄物。他的前面有着无限广阔的空间,并不往自己心里的牛角尖里面钻。他是在看了大风大雨,大风景大气象之后才有感而发写出了自己的歌,不是诗却比诗更有力量,更动人。他不是散文家散文家只喜欢看美景,只喜欢看装饰下的世界,然后总是歌颂美好,不敢面对丑恶。他也不是哲学家。哲学家虽然关怀人生,却更多的死死抓住书本,研究理论。但他却有很多哲学家的心怀。说到这里,我不知道该怎么说他了,我脑袋里面有那么一种概念,却表达不出来。我想象的黄家驹,应该是一个很性情的人。我猜他有女性的温柔一面,也有男人的勇敢一面,有小孩的天真一面,也有老人的成熟一面。我猜他从小到他生命结束的时候,一直都在经历苦难。只有经历苦难的人,才会拥有那么多的情感,那么多的心理。才会真正认识到什么才是真的伟大,什么才是真的可贵,什么才是真的爱和恨。才会在述说这些东西的时候那样波澜不惊却无法忽视里面的力量。
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说他,我只能想象他是一个很性情的人。
再看了一次《黑客帝国》,这都可能是第六次或者第七次看这部片子了,但还是老话,每次看完总会还有更新的感受或者感悟。
这次的感悟是Morpheus的那句话:There is difference between knowing the path and walking the path。是的,知道未来的路和去走未来的路有很大的区别。先知告诉Neo:要么Morpheus死,要么你会死,反正无论怎么样,你们之间的一个必须死,但是到底谁死,全部决定于你。所以,在Morpeus疯了一样的为了救出Neo而牺牲自己的时候,Neo会想要回去救他回来,因为他知道自己能够。因为先知已经说了,他们之间必须有一个人死,那么按照这个预见,如果他自己死了,Morpheus必定能活回来。而那会儿,他正抱着这样一个概念:我并不是Morpheus要找的那个救世主,所以我的死并不会造成什么损失,只是我自己死了,Morpheus可以继续找真正的救世主。但是倘若他死了,我活了也无法救回整个Zion和里面的人民,所以权衡之下,我应该回去,就算牺牲自己也要救回他来。其实他自己在那时候也就只是知道这么一点儿而已,他并不知道回去救Morpheus的路会是怎么样的。等他回去的时候,却用一个又一个不可思议的行为向每个人证明他就是那个救世主。比如,大家一开始给他的建议就是,假如遇见一个特工,能做的就是跑,逃命。但他最后进去后却并不逃,反而要和特工打,那并没有多大的决定我觉得,只是一时的意识闪现,他觉得自己可以战胜特工,于是打了起来。再比如,他就要坠机的Trinity活生生拉了回来,连Morpheus看了都觉得惊讶,同时也说明了自己终己一生寻找的人并没有错。在这之后,或者更之前,Trinity却早发现了Neo就是那个救世主,因为先知对她说,如果有救世主,她会爱上那个人。在经历了小小危险之后,她就发现自己已经爱上了Neo,在经历最后的生死惊险后,她更发现自己爱Neo更多了,直到最后,她对着已经停止心跳的Neo说出了心里的话,并且用吻让Neo重生,以及重生后的强大力量,更说明了他也是那个救世主。
这之后,大家基本都知道了Neo就是Morpheus要找的那个人,就是那个救世主。Neo虽然也稍许的明白了点儿,但仍旧无法确定自己到底是不是。其实他有很大的矛盾,如果自己不是,那么他和大家一起那么费力地做了那么多事情都将是白费,那么他得死,才能让Morpheus继续寻找下一个救世主;如果自己是,他就必须更加努力地为救Zion而奋斗,但是,先知也说了,他和Morpheus之间必须有一个人要死,就算是救世主,也不希望自己要死,而且,他也已经深深爱上了Trinity,如果死,是很痛苦的事情,但是要是他不死,Morpheus又必须死,某种意义上说,是Morpheus创造了他,他怎么可能眼睁睁看着Morpheus死呢?
路的方向是明了的,但是一步一步还是必须每个人一起去走,直到走到最后知道结果。从整个三部曲来看,最后是Neo死了,他用生命换回了Zion的保存以及人类和机器之间的和平。到达这个完美结果之前,经历了不知道多少的波折和苦难,好几次他都命悬一线,是大家的“盲目”的相信,特别是Morpheus的深信不疑,让他走到了最后,成就了先知对自己的救世主语言。
不知道导演沃卓斯基兄弟是不是两个相信宿命论的家伙,从第一集的台词以及剧情来看,他们是反对宿命论的,因为先知对Neo说:我知道你不相信那些瞎扯命运的东西。导演也在用剧情的发展说明命运是掌握在个人手里的。但到了最后,整个三部曲完成的时候,Neo却逃不了死的命运。但其实那也不是他的命运,只是他自己的选择。整个三部曲,都在强调选择。你并不用去相信什么相信谁,你只要做出选择。最重要的是先知厨房门楣上的那句拉丁文:Know Thyself,明白你自己。在明白自己之后,就会就可以作出正确的选择,不会后悔的选择,哪怕这个选择通向的是死亡。在面对死亡结果的时候,选择者并不害怕,反而是非常坦然并且骄傲的。
中国有句古话: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和这个电影的主题是吻合的。作出不同的选择,便是个人的“谋事”,周围的环境和其他人的选择便是“天”,便是能够帮助你成事或者破坏你成事的“天”。其实,我明白,这句话里的天并不是狭隘地指天命或者命运之类的东西,而是环境,其他人,其他事,一切可以影响个人的物质事情。很多话,我们的祖先早就说的很明了了,但我们在无意间或者矫情地说出这些话的并不真正知道它们的意思。
不管谁,聪明人或者愚蠢人,上层人或者下层人,男人或者女人,其实都很明白眼前,脚下的路通向哪里,或者,知道有路可以通向远方,但路的终点不明了。只有认认真真的走每一步,才能到达让自己骄傲的目的,就算这个目的在他人看来可能会是很悲哀很让人失望的,但于自己,它便不悲哀不失望,是一个很完美的结果,并且坦然热情地去拥抱这个结果。只有那些没有认真走路的人,到了目的出现时候,它们才会抱怨,才会手足失措,惊慌不定。比如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他没有多高的工资,只是足够养活一家人,他没有多么雅的情调,偶尔还可能会很粗俗,他并没有多大的抱负,只想好好过完一生,他并没有多高的道德情操,甚至有点儿势力卑鄙。但无论怎么样,他都知道自己是怎么样一个人,他认真的去工作,充分去享受偶尔粗俗的坏乐,安稳的变老,无论吵架还是骂人,都为自己辩护同时偶尔也有点儿退让。到了最后,他要病死或者老死了,他唯一的遗憾可能就是没有足够的生命再去过那样的生活,但这是真正的命运,生老病死没有人能够抗拒,于是他能坦然地接受这结果并且好开心。若是一个官高权大的人,他可以通过自己的职位大肆揽财,可以一点一点地往更高的位置上走去,可以用权和钱去做很多坏事却不会有人知道,还经常伪装高雅地去欣赏艺术。他其实是活地很虚的,甚至他自己都不会知道以后会怎么样,却又很清楚每一个明天是怎么样的:同样的虚伪地过完今天明天后天。但日复一日地积累的最终结果他却无法知道,直到东窗事发,才突然醒悟自己已经走到这一步了,他后悔,懊恼,愤怒,惊恐并在这多种情绪中死去。他唯一的遗憾可能是没有更多的时间去后悔去重新来过,但是,他的命却是他自己一手铸成的,没有人能够抗拒,也不会有人去为之抗拒。
There is difference between knowing the path and walking the path。翻译成: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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