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标准我们搞技术的都会经常涉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等。这些标准可能是某一强势利益集团在某一技术领域的事实标准,也可能是多个利益集团互相妥协的结果。但是究竟什么可以作为“技术标准”来供大家共同遵循,这里给出个人的一些看法,供讨论:
1、系统的体系结构框架可以作为通用标准
这类标准用于从系统的、全局的角度界定系统的组成、系统内各子系统(或功能模块之间的关联关系,从而提供一个能够得到广泛共识的系统体系结构的标准。
比如:PC机的体系结构基本上还是在遵循IBM当年的PC机体系结构标准,基本上还是由主板(含CPU、内存)、硬盘、显示器以及键盘等子系统(或部件)组成,而且也给出了各子系统之间的关联关系。
2、系统(子系统或系统功能部件)之间的互联、互通、互操作的接口规范与互联互通协议可以是通用标准
这类标准用于实现多个系统(子系统或系统功能部件)的关联关系,通过提供共性的接口规范以及互联协议来实现复杂系统的构建,这类标准可以在复杂系统的体系结构框架标准的指导下来制定,体系结构框架标准可以帮助我们确定那些子系统或功能部件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需要制定相应的接口规范或互联互通互操作的协议。
这类标准中比较典型的,诸如PC机的总线标准、鼠标、键盘、硬盘等接口规范与标准,以及用于计算机网络互联的TCP/IP标准等。
在制定技术标准的工作中,最主要的应该是考虑如上的两类标准,至于系统产品(或系统功能部件)的功能性实现细节不应作为标准限定,关于产品的功能应该是允许差异化的,这是提供同类产品的厂商之间体现产品差异化或竞争力的地方。其功能性的具体实现可以通过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方式来保护。
显然,如果技术标准工作是在一个大的系统框架下,重点考虑产品之间的互联互通互操作问题,那么对于标准参与各方才是一个“双赢”或“多赢”的局面,制定的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才能够真正地发挥作用。